打着场外配资的幌子进行“虚拟盘”交易
1.警示案例
案例二:“我出钱让你炒股” “专业为股票投资者提供无抵押低息贷款,让你放大3-5倍资金,高杠杆炒股。” 看到大街上散发的股票广告后,股民王某经不住“大把大把的钱”配资诱惑。 他不假思索地按照广告中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张某,并与其签订了“贷款协议”。 约定配资比例为1:3,即王先生出资10万元,张先生配资30万元; 利息是每月2%。 当证券账户资金总额低于王某投资金额的115%时,必须立即追缴保证金。 当证券账户资金总额低于王某投资金额的110%时,张某有权强制平仓,停止交易。 本协议自动终止。
随后,王某按照约定将10万元投资转入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后,张某向其提供了未在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的网页登录终端的账户密码。 显示的300,000资金用于股票交易。 虽然加了几笔存款,但一个月后王某的账户仍被强制关闭。 王某不甘心,又想捞钱,又拿出30万元配资100万元,共130万元,再次进入。 三个月后,他被迫平仓。 前后投入的50万余元全部亏本。
起初,王某认为账户被强行平仓、损失惨重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太快,运气不好。 后来发现,张某没有按照签约时约定的一般经纪佣金标准收费,每笔交易扣费高达8‰,是正规经纪的20多倍。 由于王某交易频繁,被扣手续费累计达20万余元,一直无法登录张某提供的网页登录终端。 王某顿时觉得上当了,找张某理论,要求张某提供交易记录,并退还多收的手续费。 张某先是找借口回避,最后干脆不接电话,消失了。 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张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陕西证监局官网)
二、防不提示
普通场外配资是指配资平台或公司按照一定比例配资给您进行股票交易。 它本质上是民间借贷第1配资,增加了杠杆和风险。 同时,配资公司需要控制风险。 它将分配到您的账户,时刻监控您的资金和头寸,让投资者在他们的控制下进行交易。 这种分配账户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借入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规定。 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
案中提到的场外配资涉及虚拟盘,已涉嫌欺诈,因为投资者在该类配资平台上进行的股票实际上并未接入券商系统第1配资,而只是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配资公司。 对于对手的市场,投资者赚得越多,配资就会亏得越多。 当平台显示获利较多时,配资公司会设置网页提醒投资者注册账户无法登录或平台网站无法打开,让投资者无法提现。 这种交易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 投资者一旦发现自己访问了虚拟盘,应立即报警。
何某非法经营案
1.警示案例
二、防不提示
利用职务便利为非法开展期货交易的机构介绍客户、提供配资服务的行为,也涉嫌非法经营罪。 投资者一定要加强防范,不要被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所迷惑。
案例来源:刑判决书:(2016)湘0624刑初417号
两行空配资和眼泪
一、案情概要
股民朱先生自认为是天生的“股神”,买入任何一只股票都能为自己带来丰厚的利润。 朱先生通过短信销售,怀着发财之心,在半年内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四份证券融资合同,将合计120万元存款存入投资公司指定账户,按照比例1:5的比例配资了600万。 根据以往经验,朱先生凭借“股神”的直觉,账户中的数字明显增加。 朱先生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成就感。 可有一天,朱先生发现账户无法登录,打给投资公司的电话也无法接通。
2、风险提示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格,从事场外资金配资活动,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特别提醒投资者,如参与场外配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场外配资配资合同为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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